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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律师

楼慧强,浙江十全律师事务所主任,知名刑事律师,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政府信访接待律师。专注于刑事、刑民交叉、合同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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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
什么情况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?
 
法律规定,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才会涉嫌这个罪名,一般包括以下情形:
 
(一)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、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,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;
 
(二)伪造、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,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,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 
(三)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、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、退出土地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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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与他人串通,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 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、冲击执行现场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 
(六)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、围攻、扣押、殴打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 
(七)毁损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、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、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 
(八)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,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 
以上情节根据刑法规定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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