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某家中房屋需要装修,便找到王某。双方口头达成协议,由王某对金某的房屋进行粉刷,并由金某提供材料,按每平方7元的价格付报酬给王某。
不幸的的是,王某在粉刷墙壁时由于所站立的木架断裂,从架子上摔下来了。到医院检查后,王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,经过鉴定确定为八级伤残。那这个伤到底由谁负责呢?金华律师在线为您解答。
金华律师:损失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规定,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金华律师:人民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这样判的
刷墙属家庭装修,而刷墙工作一般需要刷墙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一般由刷墙人自行决定,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,独立完成工作,业主一般只关心刷墙的结果,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,故金某和王某之间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。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,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,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(王某)承担,定作人(金某)一般不承担责任,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,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。
所以此案中,王某在粉刷被告房屋时受伤,其关键点在于木架断裂。而木架是金某提供使用的,现在是由木架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的王某受伤,金某理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。
但王某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装修工人,在利用该木架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,以备不测。而王某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,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,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。
所以金华律师觉得,本案最后法院大概会这样判断:由王某承担本案损失的60%,金某承担本案损失的4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