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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律师

楼慧强,浙江十全律师事务所主任,知名刑事律师,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政府信访接待律师。专注于刑事、刑民交叉、合同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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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车主需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

 
2012年10月,司机岳某驾驶“名义”车主为梁某的货车在房山区某路段行驶时,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,骑电动车的段某被撞严重,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岳某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段某负次要责任。段某的家人与岳某协商未果后,将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梁某和肇事司机岳某告上法庭。
  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岳某违反交通法,违规驾车,造成交通事故,致段某死亡,其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。被告梁某明知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车辆登记对外具有法律效力,亦明知作为车主的风险责任,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,致使别人买卖车辆交易成功,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定司机岳某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,名义车主梁某负有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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